法院安检门问题的解决方法
发布时间:2011年4月10日 22时8分 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二)对参与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与旁听的人员,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平安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平安检查。江苏高院《通知》第二条规定:要强化防范意识,做好对参与诉讼和旁听人员的人身、携带物品的检查,认真查验证件,做好登记,对检查出的管制物品一律收缴,对未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同意的录音、录像和摄影设备等限制性物品一律暂存。为此,具体操作时要加以落实。法院安检倍受关注,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看一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安检的文件就可以看出来了,最高法院于2004年5月下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平安检查规则》次年江苏高院也下发《关于加强平安检查坚决扼制偷拍、偷录诉讼活动的通知》对“安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最高院《规则》第六条规定:司法警察执行平安检查时:一)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
第一,高院强调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对“安检”工作的要求。器材配备等,比如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器、X光机的装置等。明确“安检”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对“安检”人力、物力的投入,安检方面要配备男女各安检人员一名,负责男女同志的安检。进一步推行“安检”工作日常化和制度化,最大限度地发挥日常“安检”效能,以全面提高防控能力。预防突发事情的发生
第二,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各级法院要通过媒体加大对法院“安检”工作目的意义的宣传力度。要让所有到法院参与诉讼和旁听人员知晓,法院“安检”保证他人身平安,确保审判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从而取得他支持和配合。尤其对律师要广泛宣传最高院有关“安检”规定,做好思想工作。这样才干很有效的安检,防止抵触的发生,维持稳定。
第三,强化配合意识,法官、法警之间要加强沟通。法官要支持法警的工作,对案件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等提前告知法警,使法警做到心中有数,及时采取“安检”预防措施。若法警在安检”中碰到情况,向警队领导报告的同时,也要及时向承办法官通报,以取得法官配合。安检人员的素质也要抓,安检的规范性也要跟上去,合理“安检”有序“安检”
最后,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要进一步加强法警工作责任心教育,要加强法警作风建设。适时学习培训业务技能,要提高对各种管制、限制物品的识别能力。法警在履行“安检”收缴等职务时,要着装统一,警容严整,语言文明,举止端正,措施有力,行为规范,以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