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3月18日,本报刊发了《超市购物注意细节避免误会带来麻烦》一文。日前,超市负责人已经向老人道歉。
芦某说,事发当天,他从超市的安检门走出时,安检门并没有报警,守在安检门旁身穿制服的保安也没有要求他配合调查。他走出安检门后,却被安检门外的一名身穿便装的保安拦住,并要求他再过一次安检门,当他第二次过安检门时,安检门报警器却响了。
这名保安要求芦某将口袋里的东西掏出来检查。芦某认为,既然安检门报警器响了,自己就有义务配合超市把事情弄清楚,于是将口袋里的东西掏了出来。当看到他从口袋里掏出几片山楂片后,保安认为这是超市的东西,就将他带到办公室。在办公室里,保安多次要他承认这些东西是超市的,但都被芦某严词拒绝。而芦某提出查看监控录像的要求时,被保安告知,他无权查看监控录像。
本报记者去超市采访,随后,超市负责人联系了芦某,并向芦某道歉,芦某也很体谅那名保安,在得知那名保安可能因此丢掉工作后,接受了超市负责人的道歉。
芦某说,作为事件的当事人,他为什么不能通过查看监控录像证明自己清白?
4月20日,就芦某提出的疑问,记者咨询了海博律师事务所白承志律师。白律师说,如果保安怀疑芦某拿了超市的东西,可以报警,要求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因为公安部门有权检查顾客携带的物品,也可以看监控录像。而超市的保安无权检查顾客的随身物品,更无权以配合检查为由限制顾客的人身自由。如果超市没有报警,顾客有权拒绝超市保安提出的要求。 (作者:袁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