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校舍将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每所校舍安全信息每年都要定期向社会发布并接受监督。记者从市教委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校舍安全提出了上述要求。
《通知》要求,我市将建立校舍年检制度。由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每学期开学前组织一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后需要鉴定的,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通知》还明确要求,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制订相应的年度改造实施计划。 |